根据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20〕58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13号),明确我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2022届(含)后毕业生,按照专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应人才政策,但不享受金华籍毕业生、在金高校毕业生提档政策。相应人才政策可以享受到全日制大学生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大学生礼包、购房货币补助、租房货币补助等。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可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智选金华”版块查询。
一、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http://rsj.jinhua.gov.cn/col/col1229307088/index.html
【注】:2020年5月4日(含)(“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施行之日)起。
【补助标准】
(一)2020年5月4日(含)(“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施行之日)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预备技师(技师)班】
3.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高级工班】
对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生源地全日制本科的应届毕业生,提一档享受生活补助。2022年5月8日(含)起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照专科标准享受人才政策。
(三)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
(四)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离金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二、大学生礼包(人才银卡):
http://r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5051/index.html
【注】:从2022年5月8日起,与金华市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后首次在金华大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个月。
人才应当自在市区首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一年内提交大学生礼包申请,超过1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礼包享受资格。
2018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引进人才,申请有效期统一截至2024年5月7日。
【补助标准】
1.博士研究生: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200元;
3.本科生1500元;【预备技师(技师)班】
4.大专生1200元。【高级工班】
三、购房货币补助:
http://r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5043/index.html
【注】:从2022年5月8日起,首次在金华大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在市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由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发放前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自引进之日起,超过3年未购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补助享受资格。
【补助标准】
1.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1)博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40%(不含车位、车库、辅房等,下同)、最高4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2)硕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20%、最高 20 万元享受购房补助;(3)“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15%、最高 15 万元享受购房补助;(4)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8%、最高 8 万元享受购房补助;【预备技师(技师)班】(5)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4%、最高 4 万元享受购房补助【高级工班】。
2.市区政府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1)博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1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享受购房补助;(2)硕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5%、最高5万元享受购房补助;(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3%、最高3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3.申请购房补助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均符合条件,按照一方全额、一方50%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原则上以标准较高一方全额享受;(2)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仅一方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3)符合享受购房补助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产权共有人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申请人需提交其余产权人同意书;(4)申请人婚姻关系以购房时状态为准;(5)该房屋以单独所有人资格享受过购房补助的,因所有人婚姻关系变化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持有的,另一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助,按50%标准予以补助。
四、租房补助:
http://r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5045/index.html
【注】:从2022年5月8日起,首次在金华大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在市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由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个月,且租房期间一直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
【补助标准】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按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享受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预备技师(技师)班】、400元【高级工班】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6个月。2022年5月8日前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执行,办理流程按照现有流程办理。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标准较高一方执行。
3.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需在金华市区就业且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社保断缴期间、已购房(含合同备案)的予以停发。
4.租房货币补助不得与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出租型人才住房或政府投资公租房等同类住房租赁政策重复享受。
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智选金华”人才政策补助时在浙里办app--“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申请人类别选择“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高级工班学历“大专”,预备技师(技师)学历“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
申请“智选金华”人才政策补助若有疑问,可向申请本人缴纳社保属地的人社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
市本级:
金华市教育局:82469586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465180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82177828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328129
金华市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中心:82467524、82465331
婺城区:
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68075
金东区:
金东区(金义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176912、82176510
开发区:
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89150095